澎湃新闻从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了解到,11月13日,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政府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被投诉粗暴执法一事作出了答复。
答复意见称,队员巡查时发现商家将广告牌放置在店外,属于跨门窗经营,应整改,针对执法态度问题,执法队已经对接了涉事队员,对其提出了批评。下一步,执法队会继续加强队内教育,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10月31日,有店家投诉“姜山镇综合执法的做事粗暴”称,10月30日上午,其店门口来了一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把放在店门口的画架画板放倒,并且踢了几脚,后面又把画架拎走,造成我画架上的串灯电池损坏,事后也不复原,就这么往门口一摆就走人了”。